筆者長期關心金融議題,早在30年前即在書中指出存款與匯兌傳統上的類似性,前者是存提款在同一地點,後者是存提款地點不同,因此我國銀行法當年比照日本銀行法,將匯兌與存款同視,都認係銀行專屬業務。但近來科技進展,存款也可異地提取,而匯款之履約風險則因短時結清而降低,不僅世界銀行於2007年推出「國際匯款通則」,揭示五項原則,歐盟也於2009年發布「支付服務業指令」(Payment Service Directive)(2016年更新為PSD2),容許非銀行付款機構擔任匯款,以利普惠金融的發展。而日本也於同年發布「資金決濟法」改革支付與匯兌體系,容許百萬日圓以下的匯款得由非銀行辦理。因此筆者於2013年「匯通天下利民生」一文中,曾主張修法或立專法,適度開放匯兌業務。